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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友 枣庄
高级合伙人

联系电话:18063217776

联系邮箱:18063217776@163.com

业务领域:政府法律事务;国有企业法律事务;职务犯罪;民间金融法律服务;公司股权重组

基本信息 荣誉与评价 业绩案例 社会活动 主要著述

办公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22-25

专业领域

政府法律事务;国有企业法律事务;职务犯罪;民间金融法律服务;公司股权重组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专业资格

1986年第一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2007年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006年被枣庄市司法局授予枣庄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2008年被枣庄市委、市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2010年被省厅、省律协及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2011年被省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
2012年、2016年被省厅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
2018年7月1日被中共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9年4月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2019年9月荣获山东省律师行业发展贡献奖。
1、主要客户
枣庄市人民政府
滕州市人民政府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峄兴煤业有限公司
汉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派集团有限公司
2、刑事案件
鹿某受贿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
张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无罪;
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王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
刘某贪污、徇私枉法案辩护再审改判无罪;
赵某挪用公款案二审辩护改判无罪;
张某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轻伤)案一审辩护判决无罪;
李某侵占案辩护自诉人撤诉;
李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
王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范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减轻处罚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张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改变定性;
武某骗取贷款罪无罪。
3、民商事案件
郭延昌等1135人劳动争议代理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04年山东省10大案件之一);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上诉;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驳回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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