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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总所】齐鲁律师事务所被法院指定担任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发布日期:2021-08-16

摘要:齐鲁律师事务所被法院指定担任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1年7月14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裁定由金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2021年8月9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828破1号决定书,通过竞争评审程序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齐鲁所高级合伙人王青律师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团队下设债权债务组、资产经营组、重整投资组、内务联络组等,分别分管不同职责。管理人团队将在金乡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并将高效优质完成各项管理人事务。

目前,在济宁市尚未出台相应的破产预重整操作指引的情况下,齐鲁所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严格履行管理人职责,着力打造精品破产预重整业务法律产品,为后续企业预重整业务提供可借鉴模式。并依托齐鲁所多年来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所形成的专业品牌优势和实践经验,恪尽职守,帮助更多困难企业早日走出困境,实现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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