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齐鲁刑辩训练营第12期:公司设立合规及贿赂犯罪“不正当利益”专题
2021年8月6日下午,齐鲁律师事务所 “齐鲁刑辩训练营”第12期成功举办。本次刑辩训练营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魏兰柱主讲,内容为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认定标准;第二阶段由我所区域合伙人李云庆律师介绍公司设立过程中合规问题;第三阶段由刑事业务部魏兰柱主任带领全体刑事辩护业务部律师,共同学习《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违纪行为处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在第一阶段,刑事辩护业务部魏兰柱主任以贿赂犯罪中的“不正当利益”作为主题进行详细讲解。魏兰柱指出,贿赂犯罪一共11个罪名,但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的就有7个罪名,所以对于贿赂犯罪中的“不正当利益”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魏兰柱详细梳理了贿赂犯罪罪名及两高现行有效司法解释,通过梳理得出结论:所谓“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谋取竞争优势”也会被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魏兰柱还结合检索的具体案例,介绍了我国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不正当利益的说理与认定,同时指出现阶段判决书对于何为“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说理还不到位,从而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偏差等问题。
在第二阶段,由李云庆律师担任主讲。李律师讲到,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化办理。对于法律明确要求的如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文件要予以重视。讲座中,李云庆律师详细梳理了公司从设立到正式运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公司出资认缴及责任承担以及公司僵局如何处理等多个方面。在学习过程中,与会律师均参与其中,展开了充分而又深入的讨论。
会后,魏兰柱律师带领刑事辩护业务部律师,认真学习了《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违纪行为处分管理办法》,魏兰柱指出,该办法近期由我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希望所有律师高度重视并落实到律师执业活动当中,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律师的底线和“红线”,必须严格遵守并杜绝触碰。
本次会议,刑事辩护业务部还共同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的重要通知》等律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