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所徐贵一和蔡诚律师指导代理的案件被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2022年11月23日,我所徐贵一和蔡诚律师指导代理的张某(化名)诉某区黄河河务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以《黄河大堤上的交通事故》为题,进行了报道。
本案中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黄河大堤堤顶道路时,因道路泥泞发生侧滑,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隔离墩,造成车辆受损、张某受伤的后果。事发后,张某前往医院就诊,因骨折花费治疗费等费用。张某认为,交通事故系由堤顶道路湿滑泥泞造成,该路段的管理者某区黄河河务局未尽道路安全管理义务,故将某区黄河河务局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22年3月,某区黄河河务局聘请我所兼职律师、山东政法学院案例研究院院长徐贵一教授为本案指导专家,蔡诚律师代理本案。蔡诚律师接受某区黄河河务局委托,依法参加庭审。蔡诚律师提交集体研究的答辩意见,认为: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事发路段属于黄河大堤堤顶道路,系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专用通道。某区黄河河务局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按规定履行了日常巡查、管理维护和警示提醒义务。而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阴雨天气驶入该道路,违反了《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雨雪天气堤顶泥泞期间禁止非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的规定,且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驾驶车辆行驶至弯曲湿滑的堤顶道路时,不仅没有注意观察、小心谨慎,反而在看见限速警示标志时仍超速驾驶,存在明显过错,应对自身损害负全部责任。最终,法院认可蔡诚律师答辩意见,依法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