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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总所】齐鲁律师事务所与山东高速集团青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发布日期:2007-06-26

摘要:齐鲁律师事务所与山东高速集团青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2007年6月15日,齐鲁律师事务所与山东高速集团青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齐鲁律师事务所苏波律师、青岛分所陈宝元律师、栾国焘律师、路玉律师被青岛海湾大桥项目业主山东高速集团青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包括青岛海湾大桥在建设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具体如下:

    1、项目土地(或海域)相关问题;
    2、施工总承包招标; 
    3、大桥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4、施工监理合同签订;
    5、主材或设备采购合同签订;
    6、甲方与青岛市交通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7、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质量问题;工期控制;结算等。
    8、设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咨询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违约、索赔事项。
    9、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与甲方有关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0、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与甲方有关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11、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与甲方有关的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12、应甲方要求,就本工程有关的任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并代理诉讼调解仲裁业务;
    13、相关的贷款、融资文件的制作、大额融资的合同谈判和审查等;
    14、甲方委托的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事项。
 
    齐鲁所对青岛海湾大桥法律服务实行项目管理,苏波律师为负责人,陈宝元律师为主办律师,栾国焘律师、路玉律师为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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