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齐鲁刑辩训练营第四期开讲
近日,我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要点为话题,举办了齐鲁刑辩训练营第四期,本期学习活动由我所戴金辉律师主讲。
第一部分戴律师首先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界定入手,深度分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不特定性的认定问题,进而从刑事立案标准与犯罪情节、是否向特定对象、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涉案人员的责任承担、主观方面是否明知、犯罪数额的认定、量刑情节之从犯、社会效果辩护、证据之辩等九个方面阐述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辩护的要点剖析。
第二部分戴律师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入手,讲解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等构成要件的相关问题,继而从组织、领导者之辩、共犯之辩、传销人员数量、层级之辩、传销活动之辩、直销、传销之辩、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罪量之辩、证据之辩等八个辩护要点入手,涵盖了针对传销活动获利情况、下线发展、在组织之中的地位、退出传销组织、主动退赔等多个辩护点的分析,分享了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独特见解。
最后,戴律师列举了近几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案例,参加讲座学习的律师都结合各自代理的相关案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也分享了各自成功的案例及实务经验,指导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业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