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所被评为200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
我所在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5年度对省直文明单位的复查活动中再次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这是对我所去年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所今年工作的激励。我所将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律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为全省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文明山东”建设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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