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所苏波主任当选为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2005年4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鲁国资法规[2005]4号文《关于成立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该通知主体内容为: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合法权益,省国资委决定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省国资委重要决策和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委员会由省国资委副主任汲滨昌为主任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王庆才、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孟昭科为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献增等10名委员组成。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姚洪胜同志任秘书长。其中我所执行合伙人苏波主任当选为该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