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1月4日,我所被莱钢集团选聘为清产核资专项法律顾问
发布日期:2005-01-12

摘要:1月4日,我所被莱钢集团选聘为清产核资专项法律顾问

2005年1月4日,我所经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损失律师鉴证评标委员会评标确认,被选聘为该公司清产核资资产损失律师鉴证单位。

相关律师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齐鲁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9035080号-1
版权所有 齐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