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我所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0-12-04

摘要:我所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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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第二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力度,我所积极安排部署,组织律师在舜泰广场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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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合伙人张凯、王霖,安志惠、王小玉、徐菲、孟庆英等律师参加了此次宪法宣传活动。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布置展板,悬挂法治宣传标语的形式展开,并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正确使用诉讼权利,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用法维权意识,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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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齐鲁律师将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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