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齐鲁律师事务所左俊杰律师受邀参加烟台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交流大会并作主题分享
发布日期:2026-10-08

摘要:近日,由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烟台市知识产权协会主办的“【八仙过海】烟台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交流大会”在烟台威斯汀酒店成功举办。


近日,由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烟台市知识产权协会主办的“【八仙过海】烟台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交流大会”在烟台威斯汀酒店成功举办。来自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的代表和北京、济南、青岛等地业界同仁120余人共聚一堂,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交流研讨、共谋发展。齐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左俊杰律师受邀参加此次交流大会并作题为《商业秘密公开来源抗辩的实务问题》的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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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接触”+“实质相同”等证据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合法来源抗辩。商业秘密合法来源抗辩的具体形式,一般有自主研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善意取得、客户信赖抗辩(针对客户信息),公开来源抗辩也是合法来源抗辩的一种形式,但对公开来源信息抗辩如何适用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尤其是秘密信息和公开来源信息基于实质上相同都有保护范围扩张情况下,如何平衡商业秘密的保护边界和公众使用公知信息的权利是司法实践的争议难题。左俊杰律师通过一则案例,并结合自身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实务经验,围绕商业秘密案件中“公开来源抗辩”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举证责任分配、比对标准等结合自身的观点认识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并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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