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齐鲁所助力当事人维权获重大突破——最高检抗诉,最高法裁定再审山东艾德姆专利纠纷案
2026年1月26日,我所高级合伙人魏洪斌、区域合伙人张哲律师代理的山东艾德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艾德姆机电有限公司)与山东宇豪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6)最高法民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一裁定标志着案件维权进程取得关键胜利。
案件回溯:历经多程诉讼,申诉程序启动始末
本案此前已历经多重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曾于 2019 年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 644 号民事判决。山东艾德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该生效判决,为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权益,委托我所魏洪斌、张哲律师组成专项团队启动申诉程序。
专业赋能:律师团队精准突破,推动抗诉进程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凭借深厚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功底、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以及对案件细节的严谨把控,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入剖析法律适用要点,精准定位原审判决存在的关键问题,耗时良久精心准备申诉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完善维权策略,并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严格审查,认定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抗诉情形,遂以高检民监(2024)47 号民事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再审裁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要的司法救济机会。


此次最高检抗诉、最高法裁定再审,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对我所律师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的充分认可。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 “诚信、专业、勤勉、尽责” 的服务理念,深耕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未来,我所律师团队将继续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本案再审程序,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执业能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齐鲁律所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