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的破产案件获得多方好评
发布日期:2025-01-14

摘要:2025 年 1 月 9 日,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策划并制作的、聚焦亮点工作与创新举措的微视频展播活动里,由齐鲁律师事务所韩军、刘建新、孔德志、李树伟等多位律师负责的《山东济宁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成功入选其中。


2025 年 1 月 9 日,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策划并制作的、聚焦亮点工作与创新举措的微视频展播活动里,由齐鲁律师事务所韩军、刘建新、孔德志、李树伟等多位律师负责的《山东济宁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成功入选其中。

山东济宁某置业及其微山分公司因经营不善、管理混乱、投资无序,再加上关联企业保证担保及市场下行等诸多因素的叠加影响,于 2018 年底爆发了流动性危机,进而演变成严重资不抵债的债务危机。2022 年 4 月 11 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置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重整管理人。

面对某置业复杂的资产类型和多元的利益诉求,我所律师在济宁高新区法院的指导下,积极采取了一系列高效且颇具创新性的措施,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引入破产服务信托计划方案。该方案以某置业的优质资产为核心,借助信托计划的财产管理与运营功能,致力于维持现金流的平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并分期偿还债务。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获得了法院的认可与批准,还为后续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例。

某置业的创新重整模式充分彰显了破产程序的集中、效率和经济优势。通过 “信托隔离 + 资产托管” 的方式,使优质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和广大购房业主的利益。

这一案例达成了企业、职工、债权人、购房业主、重整投资人以及地方政府等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成功案例不仅为某置业及其广大购房业主、债权人带来了重振的曙光与希望,也为其他处于类似困境的企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在某置业破产重整案的办理进程中,管理人律师所展现出的卓越业务能力与超一流服务水平赢得了各方的一致高度赞誉。

其一,2022 年 4 月 12 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以《优化营商环境 | 济宁高新区法院召开破产重整案件“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为题,对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度专题报道,着重突出了管理人律师团队在推动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与起到的关键作用,让外界得以窥见案件背后专业力量的支撑。

其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微山县人民政府某项目问题处置工作联合工作专班郑重地向济宁中院、济宁高新区法院分别呈递了感谢信,信中对高新区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坚定立场与扎实举措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不仅如此,还特别向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发出《关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职履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高效完成破产重整工作的表扬建议函》,高度肯定了律所管理人律师们在案件办理期间,扎根一线、巧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攻克难题,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稳步推进的敬业精神与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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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2024 年 2 月 4 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发力,以《保交楼稳民生 以有解思维完成破产重整》为题,聚焦管理人律师团队如何运用创新性思维、秉持保交楼稳民生的宗旨,成功摆脱重重困境,实现破产重整目标,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专题报道,进一步彰显了律师团队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功绩。

其四,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更是将某置业破产重整案视作山东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标杆典范。在极具权威性的《应用法学研究》(2024 年第 2 期)上予以刊登,这不仅为司法实践一线的工作者们提供了可操作性极强的实战参考,也为法学理论研究者们开拓了全新的研究视角,生动诠释了法治实践与学术探索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重大意义,而这一切成就的背后,管理人律师团队的智慧与汗水熠熠生辉,成为推动整个案例走向成功的核心动力。 

积硅步以致千里,行百里者半九十。齐鲁律师在每件破产案件中始终秉承专业高效原则,以破产化难题,以法治助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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