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中,律师应该也能够发挥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广大律师在践行使命的实践中,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做出诸多努力,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使律师的参与路径更加丰富、更加成熟。他们基于律师专业特点,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法治宣传,助力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贡献了智慧成果,筑牢了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思想防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权益保护;律师;参与路径
一、引言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综合治理,而建立早期预防体系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预防体系的构成是多方位、多层面的,其中律师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 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努力做 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是律师队伍的崇高职责,是每一个律师的神圣使命。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好下一代,人民律师责无旁贷!实践也表明,律师队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律师法第28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五大类:一是担任法律顾问;二是担任诉讼代理人;三是担任刑事辩护人;四是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五是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些内容和范围也赋予了律师更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完成职能任务,更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扩展和延伸工作效能,为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长期执业服务中,律师从实际出发,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保护的视角,不仅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念贯穿于法律服务活动中,而且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献计献策,普法进校园,提供法律援助,帮扶帮教,以专业化的刑事辩护,最大可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丰富的路径和务实的形式,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积极贡献。活跃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前沿阵地”的律师做了大量基础性普及性工作,又做到精准防范,既有社会影响,又有实际效果,呈现出的活力和前景值得期待。
二、专业律师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必要性分析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基于自身生长发育的特点,多数情况下是基于感性的冲动而不是基于理性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是十分明确的。一个不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心理规律的律师,一个不全面懂得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犯罪规律的律师,就不会是一个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的好律师。
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要有一颗“爱心”,要真正关爱孩子,真心为孩子做事。因为,这些工作有时是公益和“善举”,不以经济报酬为回报。所以,有情怀、有格局、有奉献精神,是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从业务角度看,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自成体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以及包含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有关规定,都需要认真领会,灵活掌握和运用。未成年人在特殊的年龄段中表现出的各方面的特点,与青春期特定的发展有直接的关系。从事未成年人 法律服务的律师要用心学习心理学、教育学、家庭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要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要掌握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技巧,同时,需要具备丰富的刑事辩护和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经验。
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让律师参与未成人犯罪防治更加有底气。以山东为例,2019年5月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举办“新时期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出了紧跟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审判、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刑罚执行专业化的发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队伍建设的命题,努力让律师在社会调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整个链条中发挥专业化作用,形成“一条龙”体系,让专业型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专家尽快成长起来。
地方政府对律师参与未成人犯罪预防工作非常重视,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促进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山东为例,2019年5月由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的“山东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宣告成立。首批50名律师入库,均为来自全省各地筛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奉献心和责任心、专业水平高的律师。这些律师也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律师库。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抽样质量评估通报中,山东案卷质量优秀优良率达到70%,居全国第一位。①
这套“组合拳”的打出,为律师专业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多方位支持。各地市律师协会加强专业性培训和业务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助推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业务水平提高,赋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律师能力提升。以山东为例,泰安市律师协会举办“未成年人犯罪辩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题讲座,受众达120多人。②“打铁必须自身硬”“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一支热爱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事业、专业化素质强的职业型律师队伍,活跃在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的各战线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律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提供法律援助与辩护,还承担着心理疏导与教育的职责,同时整合与协调社会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① 参见《山东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 50 人已到位》,载 http://bzzhfy.sdcourt.gov.cn/nwglpt/2343837/2532830/4442514/ index.html。
②《泰安市律师协会举办“未成年人犯罪辩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题讲座》,载山东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0月8日。
三、专业律师参与调查研究的路径分析
律师参与服务的覆盖面大,战线长,掌握许多第一手资料,所有案件诉讼服务亲力亲为,能从多个方面看待和分析社会问题,特别是以广大群众为服务对象,更能代表群众的诉求和呼声。 所以,在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路径中,广大律师有更多的话语权,更能发挥聪明才智。
(一 )通过参政议政路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言献策
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参政议政中具有独特的职业优势、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以山东为例,律师协会积极支持律师参政议政,全省现有816名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比上一届增长 27.5%,是全国律师行业唯一实现国家级“两代表一委员”全覆盖的省份。①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律师法律服务涉及方方面面,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许多律师受邀担任各级人大、政协、政府或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及各类学校法治副校长,这都是“岗位优势”。“岗位优势”能有效而快捷地将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送达或提到决策者、领导者或相关机构手中,能够引起重视,产生最好的效应。
律师借助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深入调研,撰写相关议案或提案。以山东为例,青岛律师、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建议每年6月第一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青岛律师、区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防范校园欺凌案”,建议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的法治观念引领,进一步用法律规范家庭教育、规范学生行为;济南律师、省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的意见”提案,提议要动员社会有生力量,支持和参与专门教育。这些议案和提案出于律师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都得到了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律师还积极参与法律解读与法规修订。以山东为例,省直律所律师先后为济南、青岛、烟台的市人大常委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视察检查组解读“两法条款”,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精准预防和权益保护的思路;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的意见征集,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参与《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青少年立法方面的价值。
(二)通过社会调查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科以刑罚时作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处理提供了参考和依据。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规定:律师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及在开展社会调查时收集的能够证明未成年人情况的证据材料,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并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结合本案案情,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取保候审,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缓刑等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建议。由此可见,律师参与社会调查是一项常态性工作,社会调查结果在未成年人司法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社会调查贯 穿于整个的司法程序环节,为律师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拓展出更大的空间。
律师进行的社会调查体现了专业化特点。社会调查不是一个简单的走访,而是将社会调查作为一个全面认识相关未成年人和标准化评估的过程。律师对某地一名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家长及亲属情绪抵触,极不配合,不提供任何信息。参与调查的律师多次劝说,并请街道干部帮着做工作,还请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从心理角度调解疏导。最终,家长解开“心结”,积极 配合调查。参与调查律师还走访了与该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相关的人员,查阅相关档案,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最终形成了调查报告。在规范化的制度指引下,通过全方位多层面展开调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最大限度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关系情况;同时,借助科学的评价规范和标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全面诊断,对人身危险性评估等项目进行客观评估,形成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确保司法办案与社会调查无缝对接,为司法机关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准确的考量依据,正是律师专业化素质的进一步体现。
(三)通过成果发布路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理论和经验
总结和升华办案经验,拿起理论武器,通过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理论,为社会治理和平安社会建设实践服务,律师也发出了理性之声。在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机构的理论研讨会和业务提升培训班上,许多律师作大会发言并获奖。在各地律师协会的征文中,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论文和调查报告,都占有很大的比重,也涌现出诸多优秀论文。以山东为例,律师编著的《宪法知识小学生读本》(张行进编者)、《宪法知识中学生读本》(张行进编者)、《青少年禁毒教育读本》及《写给青少年的法治课》系列读本(李珊珊著)、《向欺凌说不——学生欺凌预防和治理 30 讲》(邵守刚等编著)、《中小学幼儿园依法治校全流程法律服务》(邵守刚、赵卫东编写)等著作和法律服务产品,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① 参见《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发布会介绍律师行业发展及参政议政等情况》,载 http://www.sd.chinanews.com.cn/2/2024/0126/89859. 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0月8日。
② 缐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要注重专业化》,载《检察日报》2014年2月28日。
四、专业律师参与法治宣传的路径分析
在法治宣传的大军中,律师队伍功不可没。未成年人历来是“普法”的重点群体,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未成年人犯罪重在预防,而预防的基础是未成年人要知法、懂法、守法。长期以来律师在法治宣传的阵地上,形成了有机的工作机制。
(一)借助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普法
通过法治近校园活动,许多地区形成了的律师普法的品牌。以山东为例,12355 · 彩虹伞“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活动是山东律师普法活动的品牌。该活动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和山东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及有关部门联合发起,旨在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通过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学法竞赛等形式,将法治教育融于教学活动之中,加强律师事务所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让青少年“沉浸式”体验法治教育。①律师协会还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律师主动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以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善于用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更有感染力的案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治种子,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用法能力、养成用法习惯,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② 以山东为代表的律师进校园活动呈现出“统一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特点。全省统一部署,统一领导,有计划地开展进校园活动,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既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又与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融为一体,有的放矢;全省在统一课件的基础上,由律师结合所服务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备课,防止了课程的随意性和个人的主观性,保证了内容的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性。同时,律师对实践案例的结合提高了活动效果,做好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保证了活动的质量。
(二)担任法治副校长全面融入学校的法治工作
各地律师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以山东为例,济南市担任法治副校长的23名律师,扎实履职,立足于校情校况和专业特长,与学校携手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积极做好中小学生的校园安全“守护者”,当好新时代法治教育的“引路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③ 青岛启动实施“法育未来”青年律师乡村中小学法治志愿服务工程,市教育、司法部门成立青年律师法治志愿服务团,组织60家律师事务所120名青年律师与乡村中小学结对并担任法治辅导员,作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助力和补充。④ 还积极配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创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各地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积极参与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调解处置校园欺凌案件,并普遍确立了“线索发现 + 甄别诊断 + 分类处置 + 反馈评估”工作模式。⑤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开展罪错行为分级处遇,做到维护合法权益和预防犯罪相结合。这些实践表明,律师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为多样,律师的服务可以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参与学校依法治校、矛盾纠纷调解、家长学校教学、 对“问题学生”的个别教育等方面尽显律师的职业优势。律师的广泛参与,对于着力于阻断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恶性发展,探索未成年人罪错问题的一体化解决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参与校园欺凌治理维护校园安全
近年来,随着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曝光,揭示了校园安全被忽略的潜在问题。⑥ 防止校园欺凌现象需要精准性和实效性的方式方法,还需要形成长效机制。以防止校园欺凌现象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促进校园整体安全。以青岛律师为例,参与推动与中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生命关爱”项目,致力于女童保护,青少年普法教育和反校园欺凌;建立面向全国的24小时反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求助服务热线;依托青岛市教师培训基地中小学校长、在岗教师常训班和家长大讲堂,常年举办学生欺 凌防治专题讲座;成立“反欺凌与校园事务调处中心”和“盈科中国校园欺凌研究中心”;协助教育部门及学校试点情景体验式教育培训法;打造出涵盖政府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全过程、全要素学生欺凌专项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学生欺凌与暴力防治组织建设指引、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专项调查与风险评估、防治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事件调查与处理、善后恢复与矫正。 参与调处学生欺凌及其他校园伤害事故,出版学生欺凌防治系列培训教材和反欺凌题材教育戏剧等,这些做法形成“模本”越来越成熟,既有实践效果,又有带动和示范效应,走出了律师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反校园欺凌的新路子。
(四)通过线上活动拓展法律学习的大课堂
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利用多媒体,突破传统教育方式,使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体现出趣味性、针对性、即时性特点,实现“全时空” 法治信息传播。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服务平台同步发力,积极回应未成年人法律诉求。升级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以山东为例,律师全面参与了省市两级团组织的“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法律咨询方面义务值班工作,省直律所以及烟台、青岛、济南等地律所还直接承接了“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法律咨询业务,面向青少年提供全时段成长咨询和维权服务。如某律师在接听咨询电话时,有人反映某男与某女未婚生子,男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在进一步交谈中发现,某女怀孕时未满14周岁。值班律师立即意识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便立即通过团省委职能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移交线索,最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为女方和孩子讨回了公道。山东律师协会还与央视《法律讲堂》合作,推出的由山东律师主讲的法律知识和“普法短视频”上线,深受未成年人欢迎。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关爱青少年 · 珊珊有说法》系列节目,有关防校园欺凌“防溺水”安全教育等内容,以及法治教育情景剧,紧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实际,获得很高的收视率。律师的“自媒体普法”也是一个重要宣传渠道,各地律师纷纷以公益形式,通过现代媒介向未成年人讲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许多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也都有律师的访谈节目和专栏。在“线上”全面发声,严格规范,突出公益性,让法律知识触手可及,让未成年人随时随地都能接受法治教育,对于强化未成年人的自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 参见《山东 12355 ·彩虹伞“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暨济南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顺利举行》,载 https://mp.weixin. qq.com/s__biz=MzA4Nzg0MTU1MA==&mid=2652912129&idx=3&sn=6f56afb451c86d14939b316c50d10186&chksm=8a78e2e8976ea041d4cf783b39861affc8597ef10131ab033b3ea9634cca81f302e8afd53647&scene=27,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0月8日。
② 参见《倡议: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主动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载http://www.sdlawyer.org.cn/index/show/41600324980441577,最后访问日期 2024年10月8日。
③《做好“守护者”,当好“引路人”——我市 23 名律师推荐担任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载 https://www.jinanlawyer.cn/news/6468. html,最后访问日期 2024年10月8日。
④ 刘淼、吴艳:《法治副校长为青少年撑起“保护伞“》,载《中国教育报》2024年9月 12日。
⑤《山东首设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学校防线》,载《中国青年报》2024 年5月31日。
⑥ 赵琰:《校园欺凌防治的法律制度构建》,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4年第4期。
五、专业律师参与权益保护的路径分析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既是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关口”。律师可以全流程、多角度地参与法律服务过程,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环节和案件,都是律师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阵地。律师坚持双向保护、全面保护,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又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的保护,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通过刑事辩护依法助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司法保护
律师可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全过程,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不批捕,要求侦查机关变更羁押措施。辩护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草社会调查报告,为减轻量刑做准备。辩护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附条件不起诉,做庭前“无罪辩护”。为未成年被告人申请前科封存,确保其就业、升学不受影响。在每个诉讼环节,律师主动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解释法律条款,引导他们实事求是地供述自己的问题,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既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为行为后果担责。这些做法,已在律师中形成章法,为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下实锤。某律师作为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海南省某地服务时,弟弟付某叶未满14周岁,哥哥付某枝年满16周岁,两人合伙盗窃价值2295元的摩托车,因为 数额较大,弟弟因年龄问题不予追究,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哥哥已涉嫌盗窃罪。为此,律师进行了认真的社会调查,两兄弟的亲生父亲很早就去世了,母亲带着他们来到了新的家庭生活。由于平时缺少家庭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兄弟俩才有了这次的犯罪行为。在警方的安排下,双方当事人见面,付某枝的母亲赔偿了被害人刘某500元摩托车修理费,并进行了赔礼道歉,最终取得刘某的谅解。虽然付某枝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认罪态度好,并且是未成年人,也有自首情节,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所以律师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最终,当地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为付某枝争取了继续上学的机会。这个事例通过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也彰显了律师的精神风貌。
(二)通过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通过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于留守儿童、残 疾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律师认真执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操作指 引(试行)》,全程服务,尽职尽责,并依托各地市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维权中 心”,专人专办,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快速办理,“一援到底”。建立“程序监管、庭审旁听、集体讨论、征询意见、质量评估、电话回访”六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全程跟踪,不断督促承办人员认真履职,切实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关、全过程监管。许多地市实现了未成年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零等待”和“最多跑一次”。不断拓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线下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贴近群众优势,主动发现未成年人服务需求,让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以威海为例,2024年以来,共提供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故意伤害等法律援助服务41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接听解答群众来电咨询近 1.8 万余人次,涉及未成 年群体900余人次。①
(三)通过矛盾调解渠道化解未成年人潜在的犯罪隐患
司法实践表明,不少刑事案件源于民事纠纷,甚至是不经意间的口角和冲突,因为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平息,而使事态趋于恶化。就未成年人而言,因为家庭间的矛盾而引起未成年人的报复案件或因未成年人之间的“小矛盾”而演化为家长之间的大矛盾,诸如此类使矛盾升级激化的案件时有发生。某律师在办理一起某未成年人 (化名小吴)伙同他人因索要债务而非法拘禁另一未成年人的刑事辩护案件时,积极与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沟通,向被害人真诚地道歉,争取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是其父母最初不以为然,认为只是孩子间闹着玩,没什么大事。律师首先给小吴父母普及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然后又给其讲清如果孩子一旦被认定为犯罪,很有可能会被学校开除,学业和前途就会受到影响。在律师的耐心讲解下,父母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便带着孩子前往被害人处道歉、赔偿。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检方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没有律师的调解和积极负责的态度,两家可能对立僵持不下,对方不谅解,该未成年人就可能会依法被起诉。将矛盾快速解决,勿让矛盾成为事件升级的“导火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睦相处,相互理解和礼让,让法律知识进入调解工作,律师这种“和事佬”的角色定位,在实践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四)通过帮教服务为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预防做出努力
分级防治方式有三级,分别是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② 在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中,律师主动延伸到两个空间,即“墙内”和“墙外”。“墙内”是指对正在服刑未成年犯的帮扶和教育,“墙外”是指对正在接受 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帮扶和教育。在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建立“法 律援助工作室”或“法律服务工作站”,及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入矫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不仅是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法治教育的有力补充,律师身份及专业性也更能赢得当事方信任。某律师义务为某未成年犯代理民事诉讼,该未成年犯因杀害母亲被姐姐提请“撤销家庭财产继承权”,律师有理有据为该未成年犯代理,最终通过法庭判决赢得诉讼。某地某男因为旧房拆迁补偿利益,提请民事诉讼撤销已离婚正在服刑女性罪犯对未成年儿子的监护权,并从该女性罪犯父母处强行带走孩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在一审判决“撤销监护权”的情况下,通过“二审”庭审的有力辩护,成功改判。这种特殊的“帮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强化罪犯的认罪悔罪意识,加快思想改造,效果是积极的。律师还为未成年犯罪和入矫未成年人做法治报告,赠送书籍,与他们谈心交流,“结对子”长期提供 法律咨询。律师的参与让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更加丰富和立体,效果更加显著。
①《山东威海: 多举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载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jgsz/jgszzsdw/zsdwflyzzx/flyzzxgzdt/202406/ t20240607_500094.html,最后访问日期 2024 年10月8日。
② 苑宁宁:《用心呵护,全力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载《中国妇女报》2024年8月 8日。
六、结语
司法部部长贺荣强调,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 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① 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的责任和使命中, 律师所做出的努力有目共睹。在律师参与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路径的质量建设和创新上做文章,以实效性和标准性检视参与路径的方式方法,防止“一窝蜂式”的“大轰隆”,力戒形式主义,提高律师的专业化水准,形成专业性理论和业务的支持系统,通过不断地创新,让未成年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积极配合,树立律师的崭新形象,进一步体现律师的人文精神和社会价值,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进程,尽管任重道远, 但未来可期。
① 参见《司法部党组召开律师工作座谈会 对广大律师提出“五点希望”》,载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630/c1008-40025345.html,最后访问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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