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黄金救援期,急速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20-06-23

【基本案情】

2015-2018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南昌市某公司担任销售副总职务,后辞职到青岛工作。2019年初,该公司举报王某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并向警方提供了证据线索,

南昌县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后,于2019年1月15日在青岛将王某抓获归案,当月17日,将王某刑事拘留,羁押于南昌县看守所。

2019年1月16日,王某之弟向承办律师咨询该案,通过当事人陈述,得知了一些案件背景:1、受害人系机械零部件销售公司,且该公司一直再用ERP系统进行内控管理。2、犯罪嫌疑人之妹在济宁市经营一家外协公司,为受害人提供货物。3、犯罪嫌疑人离职是因为与该公司新任董事长不和。

另外,不足二十天就要过新年,且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年纪已经很大,当事人希望能够在过年之前通过取保候审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回家过年。

通过综合分析,承办律师发现该案在客观上存在几个难点:

1、该案的侦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南昌市南昌县的公安分局与检察院,是外省办案单位,承办律师对他们的办案方式不太熟悉。

2、从时间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到过年仅剩19天时间,而刑事案件一般黄金救援期为37天,即便可以取保候审,但经过当地检察院的审查,可能会超过委托人希望的期限。

在详细告知了当事人上述情况后,当事人已经明白了本案存在的一些风险,最终委托承办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人。

2019年1月16日,委托人办理完委托手续的当天,承办律师便乘火车赶往了南昌县(后来得知,王某及办案警官也是乘坐该趟火车前往南昌县)。经过提交代理手续及多次沟通,主办警官告知了承办律师本案涉及的一些细节:1、受害人公司提供了几张王某伪造的出库入库单,其妹公司的货物并没有送到受害人公司,而王某意图让受害人付款。2、涉案款项9万余元。

后来,通过会见王某,明确了几个细节:1、王某却是伪造了出库入库单,但目的是为了绕开“ERP”系统的繁琐的审批程序,而且其目的就仅仅是想简化工作流程,并非想要非法获利。2、其妹并没有发货,但受害人也并未付款,受害人并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针对上述案情,承办律师制作了法律意见书。

【检方意见】

虽然经过多次沟通,侦察机关并不同意直接对王某取保候审,但是承诺在一周之内,将案件转至检察院申请批捕。后来,在1月30日,侦察机关将该案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律师马上与南昌县检察院诉捕科联系,递交了代理手续与《不批捕建议书》,并多次与公诉人沟通。最终,在2019年2月1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当日,南昌县公安分局为王某取保候审。    

【律师点评】

根据承办律师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主观上,犯罪嫌疑人王某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开具出入库单的目的是为了公司业务能够顺利进行,可能违背了公司的管理规定,但并没有触犯刑法,其主观目的仅仅是想简化工作。在客观上,无论公司是否付款,供货公司并没有发货,王某没有职务侵占的行为,也没有获利。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侦察机关在查明本案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要让无辜的人错误地受到刑事处罚,使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公平、公正地对待,使本案件得到正确、合适的处理,同时,建议侦察机关尽快撤销该案,或对王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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