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全过程,包含前期初调、尽职调查、解决相关法律障碍、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券商合作解决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构建、股份制改革、撰写法律意见书、撰写补充法律意见书等。
【工作方案】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相关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二、新三板尽职调查存在问题:
该公司经过查阅工商档案及相关企业关联信息得出尽职调查结论, 本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公司基本架构方面
1.公司历史演变中存在过股份代持问题。
2.从公司财务方面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3.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健全,公司没有建立三会一层治理结构,没有系统的议事规则。
(二)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方面
1.公司存在股东、董监高一致的其他行业公司,系关联公司,相互之间亦有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问题。
2.公司存在股东、董监高一致的同业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属于挂牌企业禁止性的情况。
(三)公司主要资产、金融债务
1.房产问题:大部分房产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
土地问题:公司自有土地部分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大部分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2.无形资产问题:公司正在使用的专利登记在股东名下。
3.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问题:截止初调结束之日公司共有未结清贷款3笔;银行承兑汇票1笔;对外担保1笔,为保证担保。
(四)财务税务问题
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若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可能政策变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有较大的影响。
(五)劳动人事
1.公司人员与关联公司混同,亦未为全部员工缴纳全部社保及公积金,这是大部分公司存在的问题。
2.公司部分人员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六)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公司有一项民事诉讼
2.公司没有其他诉讼、仲裁纠纷,亦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三、尽职调查问题解决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问题解决
1.历史演变过程中发生的股份代持问题,截止到该公司挂牌前均已恢复原状,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要求股权明晰,本案中已规范股份代持行为,挂牌前已经恢复原状并由代持人承诺该部分股份不存在纠纷。
2.从公司财务方面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在公司规范过程中,股东归还占用资金。
3.公司的治理机制方面,在公司股改过程中,规范组建公司的三会一层并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议事规则及相关规范制度,详细讲解了规范制度及执行程序。
(二)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方面处在的问题
1.关于关联公司问题,根据公司人员独立性分离公司股东、高管,规范关联方的往来,制定公允的关联交易规则,混同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承诺严格限制关联交易。
2.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属于挂牌企业禁止性的规定,本案中企业注销了部分公司,经营良好的收购为子公司经营。
(三)公司主要资产、金融债务问题
1.房产问题:大部分房产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经核实查证,房产业已具备三证,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基于政府公信力影响,该地区政府部门也出具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文件。
2.土地问题:公司自有土地部分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大部分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经核实正在使用中的土地已经履行了招牌挂程序,土地出让金业已缴纳,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于政府公信力影响,该地区政府出具正在办理中的证明。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后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办公所用厂房及办公楼均非在该土地上兴建,即使该土地租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性经营。
3.无形资产问题:公司正在使用的专利系职务发明,登记在一名股东名下。经核实股东与公司签订专利独占许可使用协议,由于该无形资产处于质押状态无法过户,该股东也已承诺解押后将该专利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4.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问题:截止初调结束之日公司共有未结清贷款3笔;银行承兑汇票1笔;对外担保1笔,为保证担保,经核实贷款及承兑均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至于保证担保,被保证人亦做出相应承诺及时还贷,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财务税务问题
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若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可能政策变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有较大的影响,经核实《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相关财税规定,公司最近两年来,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劳动人事
1.公司人员与关联公司混同,亦未为全部员工缴纳全部社保及公积金,经过挂牌前的整改,及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公司部分人员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均签订书面合同。
(六)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公司有一项民事诉讼,属于往来业务货款纠纷,挂牌前已诉讼完毕。
2.经相关部门的核实与证明,公司没有其他诉讼、仲裁纠纷,亦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七)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1.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相关部门的证明及核实查验,公司存在瑕疵均已规范。
2.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股东承诺及核实查验,股东在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现任董事监事及高及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及调查核实,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四、最终结果
经过一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反馈,本所律师进一步针对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法律意见书,该公司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券商的共同合作与努力最终成功挂牌且运营良好。
【律师点评】
首先,本案中企业的挂牌之路,遇到不少问题,虽然不存在原则性的挂牌障碍,但是仍需要我们律师仔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能够执行,还要求我们律师切实做好股份制改革组建公司的结构及规范化运行规则。每一家企业都有其独特性,新三板的挂牌过程也要求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打破常规思维实现企业的价值的同时提升自己。挂牌上市的过程也是律师突破自我,成就自我的一个过程。一个企业的成功上市离不开律师的参与与努力,新三板的挂牌过程对律师来讲是一个集诉讼与非诉于一体的综合业务,既要有非诉的细心又要兼具诉讼的魄力。
其次,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否跟企业的规范化程度是不可分的,随着现代企业股东、管理者法律意识增强,更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规范上市的企业也给他们带来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鉴于此企业自然也愿意配合律师规范自己的公司运行及业务规则的构建与遵守,也给律师提供了可以顺利开展工作的平台。
再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新兴的、不断创新与更新的业务领域,更要求我们律师工作中及时更新知识,带有敏锐的更新嗅觉,新的市场也足以引起各位律师同仁的关注与涉猎。
综上,通过本案的办理,不但提升了律师对企业风险的防控能力,而且至于企业也加强了企业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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