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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洋 青岛
律师

联系电话:13864806228

联系邮箱:4039487@qq.com

业务领域:传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涉黑涉恶;行政诉讼;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合同纠纷 ;毒品犯罪

基本信息 荣誉与评价 业绩案例 社会活动 主要著述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2号楼青岛金融法务大厦28层

专业领域

传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涉黑涉恶;行政诉讼;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合同纠纷 ;毒品犯罪

教育背景

本科教育 青岛大学 财务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 同济大学 法律硕士

专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法学)、初级会计师

学习期间:青岛大学优秀团干部、国际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学业奖学金3次、海豚杯乒乓球双打冠军、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
2004-2016青岛市公安局工作阶段:民警、警长、副所长、法制员、教导员
优秀警官、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公安部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单位)
崂山区公安局优秀民警、优秀法制员、执法质量标兵、山东省公安厅优秀警务工作者、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016年至今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青岛市司法局调解中心调解员、崂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李沧区李村派出所法律顾问、调解中心调解员
青岛市、崂山区、李沧区等检察院未成年犯罪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成员、社会调查员
•担任马某、曲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侦查阶段曲某辩护律师,嫌疑人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不予逮捕;
•担任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审判阶段杨某某的辩护律师,该案系碎尸案,通过庭前会议对定罪的2份讯问笔录认定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担任栾某某挪用资金案栾某某辩护律师,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将职务侵占罪名变更为挪用资金罪、将扭送至公安机关的认定修正为主动投案自首;
•担任项某故意伤害(重伤)案项某的辩护律师,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
•担任王某等涉网络诈骗案侦查阶段王某的辩护人,王某被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撤案;
•担任张某某、代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代某某辩护律师,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系以贩养吸、查获的90余克冰毒没有实际交易等意见全部予以采纳,适用减轻刑事处罚;
• 担任林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林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应减少20克毒品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并予以核减;
• 担任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二审阶段李某某辩护律师,由一审“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 担任青岛市某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对涉嫌职务侵占的谷某某进行控告,通过复议、复核程序撤销不予立案决定,追究谷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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