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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总所】齐鲁刑辩训练营第21期: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辩护思路探讨
发布日期:2022-07-04

摘要:齐鲁刑辩训练营第21期: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辩护思路探讨

对类案的辩护思路进行总结归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辩护思路,有利于全面提升辩护律师的辩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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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以“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类案件的辩护思路探讨”为主题,举办了第21期“齐鲁刑辩训练营”学习研讨活动。本次学习活动由我所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魏兰柱律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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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兰柱律师讲到,按照暴力行为危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可以将此类案件分为四种情形,包括:涉及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涉及暴力行为偶合外在介入因素导致被害人死亡、涉及暴力行为诱发严重疾病导致被害人死亡、涉及非攻击性行为合并被害人自身失误导致被害人死亡等。

魏兰柱律师进一步指出,轻微暴力不是法定概念,必须厘清此类案件的共同特征。尤其是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必须做详细分析,把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意外事件三者之间的内部机构做出准确区分,同时要认真审查行为致害危险程度和行为人主观罪过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应否预见死亡结果发生等等,只有如此,才能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出专业判断。

魏兰柱律师在学习分享中,结合相关案例对“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类”的辩护思路与技巧进行详尽分析。

我所高级合伙人王青律师及所内二十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学习分享活动。活动中,所有参会人员对此类案件辩护思路进行了充分探讨,通过此次学习分享,我所律师对此类案件的辩护思路得到进一步的拓展,进一步夯实了我所律师的刑辩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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