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我所在中国证监会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发布日期:2021-10-13

摘要:我所在中国证监会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为落实《证券法》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要求,为客户提供高品质证券业务法律服务,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律师事务所备案”栏目的公示名单,2021年9月17日,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顺利完成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首次备案,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0日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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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备案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可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制作、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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