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齐鲁刑辩训练营第7期:司法鉴定相关问题学习
发布日期:2021-05-24

摘要:齐鲁刑辩训练营第7期:司法鉴定相关问题学习

2021年5月21日,我所以“关于鉴定意见审查的相关问题”为主题,开展了齐鲁刑辩训练营第七期,此次学习活动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魏兰柱主讲,分为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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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魏兰柱律师首先对比分析了多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鉴定意见”概念的异同,阐述了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变化的法律背景及此次变化给刑事辩护预留出的空间;其次,讲述了鉴定意见分类,分为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毒物和司法化学鉴定、一般技术鉴定等七类鉴定;再次,结合实务经验和实践案例,简单分析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质、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委托鉴定事项与鉴定结论是否一致、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等几个方面的辩护要点;最后,讲述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以及如何从鉴定意见中分析出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

第二部分,魏兰柱律师结合实务案例,以危险驾驶罪中酒精鉴定意见要点审查为中心,提出了醉驾鉴定检材在提取环节、储存环节、送检环节“同一性、无污染”与“检验方法”审查的几点注意事项,如使用醇类消毒液、非抗凝管对检材的影响,从而分析出有利的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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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刑辩训练营活动的举办,加深了我所律师对于鉴定意见的认识,为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方面扩展了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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