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马凤春教授为齐鲁所律师授课
发布日期:2021-04-26

摘要: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马凤春教授为齐鲁所律师授课

109f5a64b60a67bef2ddb18f6398792c.jpg


为进一步提升齐鲁所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水平,4月23日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马凤春教授为齐鲁所律师进行授课。本次授课培训由齐鲁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汪运现进行主持,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魏兰柱进行总结发言,来自济南总所及10家分所共计200余名律师通过现场和网络直播听课方式参加授课培训。


63d9864ecb4f6776a3557fdf01446406.jpg


cac48f853f9a8d9a799beb49bcd9048f.jpg


abbaf872ebf4014462e123943d37e952.jpg


马凤春教授授课的题目为《刑法解释的几个问题》,其授课内容从法律解释的本质、正式解释的分类、司法解释之文理解释、司法解释等论理解释,以及刑法解释问题的展开和实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讲授。

马教授结合现行有效司法解释,采用了生动的举例方式阐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之界限,并举例说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及“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剖析了现行司法解释的亮点与改进之建议。

马教授授课内容生动活泼而又深入浅出,授课切入点从理论层面着手,紧紧围绕司法解释之理解与背景展开,实践性、理论性非常强,对律师刑辩业务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无论是对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文义理解,还是从立法或司法的背景阐释,均深入浅出,娓娓道来,以润物细无声的讲解,切实有效提高了我所律师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授课前,马教授参观了齐鲁所,并对齐鲁所的业务发展和培训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授课结束后,马教授与现场听课律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详细解答了现场律师的各种法律咨询,并答疑解惑。


53e9bee05f14facb8e01d322cbb4e311.jpg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齐鲁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9035080号-1
版权所有 齐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