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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总所】齐鲁刑辩训练营第二期,开讲了!
发布日期:2021-02-02

摘要:齐鲁刑辩训练营第二期,开讲了!

在电子票据时代背景下,票据科技打通了很多纸票时代遗留的票据融资痛点,提供了全天候的票据融资服务。由于种种原因,以票据本身为标的物的买卖行为的民事行为效力认定及刑事评价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给相关票据从业人员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也给法律从业者的判断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这样的背景下,齐鲁律师事务所围绕“涉票据行为法律风险防范”相关话题,举办了齐鲁刑辩训练营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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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训练营学习活动由我所区域合伙人丛奔律师主讲,丛律师首先从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票据的金融属性等基础概念入手,分析了肯定票据行为无因性和防范金融风险两个立法价值取向冲突和磨合的历史背景。在这样的立法、司法背景的基础上,丛律师对后《九民纪要》时代“民间贴现”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和刑事风险进行分析。在刑事风险分析部分,着重分享了对“以……为业”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适用范围的深入理解,分析了目前我国对票据买卖行为的刑事立法、司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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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律师认为,“以贴现为业” 的认定标准并非是民间贴现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而是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民庭法官将民事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具体认定方面应考虑交易对象是否特定、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以贴现收益为主要利润来源,并应着重考虑累计贴现金额及因此获利的大小。


对于民间贴现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理解,司法机关及金融监管部分的意见相左。丛律师认为民间贴现行为不同于银行贴现业务,它并不妨碍汇票的再次背书转让,也不影响最终的付款日期,票据自始至终并未退出流通领域,因此不产生支付结算的效果。这也是我们对该行为的理解和辩护的主要思路。

最后,丛律师列举了近几年涉票据贴现的相关案例,指出了该问题法律风险是一个浮动的过程,我们应对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的相关变化保持敏感,在此基础上拟定科学、严谨的风险防控方法。

讲座中,参加学习的律师都结合各自代理的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疑问和见解,也分享了各自成功的经验。大家的集体经验和智慧对于指导青年律师如何发现、分析、应对特殊领域的刑事风险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此次刑辩训练营活动的成功举办,为青年律师在从事票据业务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也向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专业突出的刑事业务团队目标进一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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