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我所与美国凯恩,罗素,科尔曼和洛根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发布日期:2006-04-11

摘要:我所与美国凯恩,罗素,科尔曼和洛根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2006年4月4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项琳爽处长、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周杰处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关永年秘书长陪同美国凯恩,罗素,科尔曼和洛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Kenneth W.Biermacher律师、胡彦杭律师一行来我所参观考察,苏波律师、尹永政律师、杨念华律师、张建国律师、陈波律师在我所会议室热情接待了来访客人。会谈中苏波律师代表齐鲁律师事务所对两位外国朋友表示了热烈欢迎。

Kenneth W.Biermacher律师介绍了凯恩,罗素,科尔曼和洛根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他们本次来访的初衷,希望能与我所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彼此的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周杰处长代表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向客人介绍了所际间合作的方式和应当注意的问题。苏波律师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愿意在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倾销、人员培训等5哥方面能与凯恩,罗素,科尔曼和洛根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两所通过此次会谈加深了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达成了业务合作意向。会谈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结束。
       本所将进一步扩大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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