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我所魏耀华律师团队无罪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
发布日期:2025-01-21

摘要:近期,魏耀华律师、王倩律师、张昊然(实习)律师为委托人成功地办理一起无罪辩护案件,该案的办理思路及过程对于处理民刑(行)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具有典型借鉴意义。


近期,魏耀华律师、王倩律师、张昊然(实习)律师为委托人成功地办理一起无罪辩护案件,该案的办理思路及过程对于处理民刑(行)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具有典型借鉴意义。

该案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办理了虚假的赠与合同被侦查机关认定涉嫌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一旦李某最终被法院判定构成诈骗罪,李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对于这起构成犯罪似乎并无悬念的刑事案件,魏耀华律师团队仔细研判案情,向检察院提出李某无罪的辩护观点。检察机关对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非常重视,经过该院反复组织论证,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情形如下:

李某的母亲是济南历城区某村村民,于1983年取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权,李某的父亲在某国营食品厂上班,自1980年从食品厂退休后便将户口迁入该村,后与李某的母亲一直在该村的房屋居住生活。1998年李某母亲去世,2013年乡政府统一更换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政府批准李某的父亲获得涉案宅基地证。2017年该村开始拆迁,拆迁办告诉李某的父亲不能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仅能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款共计10万元左右。李某认为不公平,如果能够对宅基地补偿,补偿金额将在270万元以上。根据村里处理类似情况的作法,李某的父亲将宅基地赠与本村王某,村委会及拆迁办审核通过,王某与拆迁部门签署补偿协议并获得270万元的补偿款,王某将其中的220万元给李某,自己留下50万元。2022年10月李某的父亲去世,后审计机构发现该赠与协议上的签字为李某所签,认为赠与合同造假,要求立案调查。侦查机构经调查发现赠与合同的签字并非李某父亲所写,并且王某将获取的补偿款中220万元转给李某,便认为李某与王某串通虚构赠与行为,给拆迁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侦查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

魏耀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并非侦查机关推理形成的犯罪结论那样简单,犯罪的本质是给受害人造成危害性,但是本案应该质疑的是对拆迁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赠与合同尽管是虚假的,形式上符合诈骗罪的特征,但是本案本质上并未增加拆迁人的财产负担,未给拆迁人造成额外的财产损失。李某的父亲是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宅基地证,该宅基地证赋予的权利应该与其他村民所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不能因为持证人的身份不同而赋予不同的权利内容。尽管拆迁部门制定的拆迁政策因被拆迁人是否是村集体成员而有所区别,甚至区别非常大,但是拆迁政策中关于剥夺李某的父亲享受宅基地的补偿款这一作法本身就应该受到质疑,除非有效判决如此判定,否则仅根据拆迁部门的说法就认定给拆迁人造成了损失是远远不够的,毕竟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要比民事案件严格得多。

基于上述思路,律师团队查找出在类似情况下法院判决给予公民宅基地补偿款的案例,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无罪辩护的观点及相关案例。鉴于检察院马上就要审查对李某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政府的高度关注给本案带来的社会压力,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同时向省高检提交侦查监督申请书,进而引起检察机关对本案的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对律师团队提交的无罪辩护的意见组织了多次论证。

最后,检察机关认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李某的父亲对涉案房屋及宅基地享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李某的犯罪数额,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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