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总所
【济南总所】我所戴金辉等律师成功办理博山区首例企业合规不起诉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22-12-29

摘要:我所戴金辉等律师成功办理博山区首例企业合规不起诉刑事案件

山东某公司三名工作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委托我所进行辩护,在苏波主任的带领下,指派戴金辉、肖燕、刘迅三位律师开展辩护工作,通过与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充分的沟通,确立了帮助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并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辩护方案。经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严格审查,并经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研究,最终博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2日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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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博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了解涉案人员违法的相关情况,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向博山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涉案企业刑事案件合规整改申请书》和《企业合规承诺书》。博山区检察院经层报淄博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最终决定于2022年06月02日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程序。律师团队对涉案企业展开尽职调查,对涉及犯罪的企业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等风险因素进行识别,通过对该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法律分析并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企业合规计划书》;帮助涉案企业设置合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刑事风险识别与应对机制、风险监测、违规违法举报、调查、追责、考核机制、合规报告和合规教育培训等制度;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签署了《合规承诺书》,制定并公布了《企业合规手册》。2022年08月29日,博山区检察院组织涉案企业负责人、合规律师、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和人民监督员召开涉案企业合规公开听证会,最终认定本次涉案企业合规计划落实到位、合规措施执行有效,同意涉案企业通过合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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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根据案件性质确定采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辩护方案,不仅为三位涉案人员争取到了不起诉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帮助企业建立起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了企业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能力。今后,齐鲁律师将继续深入学习和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相关规定,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和企业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助力企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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