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或企业为博眼球、谋利益,总想着用 AI 技术打 “擦边球”:有人把普通人的脸换到明星视频里做恶搞内容,有人将他人肖像 “嫁接” 到广告画面中引流,更有甚者用换脸技术伪造借贷凭证实施诈骗。2024 年,曾有科技公司因把某演员的影视片段进行 AI 换脸,制成付费下载的搞笑模板,最终被判赔偿 15 万元并公开道歉;而另一起案例中,有人用换脸视频冒充他人借钱,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 1019 条早已划出红线:未经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蔡诚解释,AI 换脸本质是对他人肖像的二次加工,哪怕只是娱乐化改编,只要能识别出特定个人,就构成侵权。一旦用于诈骗等犯罪行为,刑法的严惩更会随之而来,切勿抱有侥幸。
打开 APP 预订酒店,老会员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高;买同一班机票,常出差的人要多付几十块 —— 这种被称为 “大数据杀熟” 的现象,背后正是 AI 算法在 “看人下菜碟”。一些平台通过分析用户消费习惯、会员等级,悄悄给不同群体贴标签、定价格,某电商平台曾因对老会员展示的酒店价格比新用户高 10%-15%,被认定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律师说法:
“算法再精密,也不能成为歧视的工具。” 蔡诚指出,电子商务法第 18 条明确禁止利用算法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平台以 “老用户福利多” 为借口难以站住脚。消费者若遇到 “同物不同价”,保留好截图和订单,向 12315 投诉,完全可以依法追回差价。
“某水库溃坝,多人被困急需救援”“突发疫情,全城即将封控”—— 这些看似紧急的消息,可能是 AI 生成的虚假内容。有人为了涨粉博流量,用 AI 工具伪造险情、疫情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制造恐慌。今年,就有网民为吸引关注,用 AI 生成 “水库溃坝” 虚假视频,最终因涉嫌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被处罚。
律师说法:
判断 AI 生成的虚假信息是否违法,关键看是否扰乱社会秩序。蔡诚强调,根据刑法第 291 条之一,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轻则面临行政拘留(传播超 500 次即可追责),重则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 7 年,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开发美颜算法就爬取社交平台上的用户自拍,训练医疗 AI 就窃取医院病历数据 —— 一些 AI 企业总觉得 “网上的信息随便用”,却不知这种 “拿来主义” 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律师说法:
蔡诚提醒,收集数据训练 AI,必须过 “同意关”。人脸、病历等敏感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保护,企业必须单独取得用户同意并明确用途。若铤而走险窃取核心数据,不仅可能被高额罚款,还可能触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负责人面临牢狱之灾。
家里的智能音箱总在 “悄悄” 录音?这些被收集的对话,可能正被用来优化 AI 语音模型。部分厂商为了让设备更 “聪明”,通过 AI 技术让智能设备全天候监听用户对话,却不明确告知或未经同意,导致隐私成了 “透明人”。
律师说法:
“私人生活安宁不容侵犯,这是民法典第 1032 条的明确要求。” 蔡诚强调,智能设备的录音功能若未经同意开启,即使未泄露内容,也已构成隐私侵权。消费者应及时关闭非必要权限,发现异常可要求企业删除数据并索赔,别让 “智能” 变成 “窃听”。
AI 生成的画作和某画家的系列作品 “撞衫”,智能写作的文章和已发表的散文 “神似”—— 这些看似巧合的背后,可能是 AI 平台偷偷把他人作品 “喂” 给了模型。
律师说法:
蔡诚表示,AI 生成内容的 “原创性”,根植于训练数据的合法性。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表达,若 AI 模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且生成内容与原作构成 “实质性相似”,就构成侵权。创作者可通过版权登记、区块链存证固定权利,遇到侵权及时维权。
包含中国用户行驶轨迹的自动驾驶模型、记录患者病历的医疗 AI 系统 —— 这些承载着重要数据的 AI 模型,可不是想传到境外就传到境外的。
律师说法:
AI 模型跨境传输,必须通过数据安全审查这道关。根据数据安全法,含能源、交通等重要数据的模型出境,需经国家审查;涉及个人信息的,还要符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企业若忽视合规要求,不仅面临巨额罚款,相关负责人也可能被追责。
蔡诚特别提醒,AI 技术的发展速度,永远不能超越法律的约束力度。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拥抱技术便利的同时,都需绷紧 “法治弦”:不滥用他人信息,不突破公平底线,不触碰安全红线。
遇到涉 AI 法律问题,先固定证据(如生成记录、数据来源、沟通记录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拨打法律服务热线。唯有让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发挥 AI 的正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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